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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誓议员若被律政司提出法律

文章类(审核:佚名 原作:佚名)  投稿:佚名2021-04-13 15:47
违誓议员若被律政司提出法律程序 将实时停职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讯立法会《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上午继续举行会议,审议规定公职人员宣誓要求的条例草案。会上,多名立法会议员关注律政司权力是否过大的问题,有议员则关注违誓议员停职期应否获得薪资研究机制等。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强调,若律政司提讼必定会有足够理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表示,民政事务局正研究停职议员薪资安排相关机制,稍后会有安排。

根据《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日后只要律政司对立法会议员或区议员提出不符宣誓要求的司法挑战,有关议员职位即被暂停。

九龙东议员谢伟俊则指,要慎防律政司决定不时有错误,而有关的做法有如设下“尚方宝剑”,供律政司“斩一些在任期内讲错嘢、立场不够坚定嘅议员”。工联会及自由党均建议局方重新考虑律政司在草案中权力。

曾国衞:修例填补漏洞

曾国衞回应表示,律政司一向有权力在宣誓后提出诉讼,过去有议员被依法认定违反誓言,不过,由于已超过开展职务6个月内提诉讼的时限,令有关人等可继续以议员身份行事。今次修例是填补相关漏洞,律政司如果要启动程序,必须要有足够理据,并非随意提出,属于严谨的程序。

谢伟俊则关注到违誓议员停职期应否获得薪资研究机制的方面,指现时仍未有清晰指引列明薪津是否同被暂停发放。邓忍光回应说,民政事务局正研究行政机制处理,曾国衞亦在会上承诺局方会再检视相关情况。

民建联议员周浩鼎则关注,若有区议员被停职后仍继续执行职务会否有后果。邓忍光表示,根据现行法例,政府会向该人就每次违反行为罚款5,000元,若律政司其后再申请禁制令,而该人继续执行区议员职务或涉及藐视法庭罪。

邓忍光:监誓人无追溯权

在监誓人的判断方面,旅游界议员姚思荣质疑监誓人如何判断宣誓议员是否故意读漏或读错字,或有人只是不慎读错誓言。

邓忍光表示,监誓人将根据普通常识及当时合理判断决定,又强调监誓人没有追溯权,在宣誓事后不能裁定宣誓无效,若要追溯则须由律政司提出诉讼。

新民党议员容海恩亦关注,若监誓人事前已得知宣誓人不会真诚庄重宣誓,能否拒绝让该人宣誓。

邓忍光回应说,由于要对宣誓人有合理保障,因此必定要待对方宣誓后,监誓人才可判定是否有效,若不让对方宣誓或会被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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