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周年,18名“酒

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李茂康
4月13日,湖北十堰郧西县人民法院在“醉驾入刑”十周年之际,对醉酒驾驶案件一审集中宣判。
庭审中,王某勇等1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法院依据18名危险驾驶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对王某勇等判处一至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王某勇你的酒精含量是223.53毫克(每百毫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庭审现场,当法官对王某勇的犯罪行为进行宣判时,王某勇低头表示认罪服判,并表达了深切的悔意。
在宣判结束后,二次醉酒驾驶被查处的王某顺一脸后悔,“我以为危险离我很远,没想到一直就在身边。”随后,他在县公安局《逮捕证》上签字,“人最愚蠢的就是同一个错误犯了两次,如果在我第一次醉驾服刑时就悔过自新,那么也不会有今天第二次醉驾违法。”

庭审结束后,于当日上午9时,由4名法警、4名交警、10名特警带18名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进行核酸检测和入所体检,该批18名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逐人当庭在县公安局《逮捕证》上签字。
当日下午3时许,由法警、交警、特警将18人集中押解至看守所(郧西县17人、郧阳区1人)羁押。
据郧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建强介绍,郧西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曾多次组织集中公开审理或宣判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并通过郧西电视台、网络平台进行宣传。

郧西县交警大队负责人余吉军表示,当天的集中宣判,就是要提醒驾驶员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消除侥幸心理。
据悉,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醉驾入刑”以来,郧西县公安交警部门无论白天黑夜、酷暑寒冬,查禁酒驾没有休止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社会风气逐渐形成,酒驾危害已被愈来愈多人知晓,起到了极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