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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积金付房租,佛山拟调

文章类(审核:佚名 原作:佚名)  投稿:佚名2021-04-21 20:23
用公积金付房租,佛山拟调整至每年最高提取7128元

大洋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租房提取,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显示,职工在佛山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征求意见稿》显示,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

《征求意见稿》显示,租房提取额度分为租住公共租赁房和租住商品住房两种情况。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个人为30平方米)确定。每次最多可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额度,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征求意见稿》附上了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据介绍,2020年度的提取额度为6930元。

《征求意见稿》显示,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租房提取频次,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人提供提取人及其配偶在佛山的无房产证明。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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