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屡触发暴力 明知故犯须判监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黄书兰)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乱港分子,日前分别因前年的"8·18""8·31"非法集会案被定罪。惟揽炒派一直企图将相关非法集会美化为所谓"和平示威"。事实上,自2019年起,乱港分子多次打着所谓"和平示威"的旗号召集人群,当时也获警方批出集会许可,但这些"和平集会"最终都演变成黑暴,警方其后拒批许可,乱港分子仍继续滥用"和平集会"的旗号闹事,而法官在对相关案件判刑时亦指出被告在明知警方反对下照样举办游行,蓄意违法,性质严重,并构成风险触发潜在暴力,判监禁是唯一选项。
法官胡雅文在"8·18"案判刑时指,大量群众聚集构成爆发暴力事件风险,而被告在明知警方反对下照样举办游行,蓄意违法,性质严重。胡官强调,众被告是有预谋下犯案,以"流水式疏散"为名,呼吁市民"逼爆维园",显然绝非偶然。由于参与人数庞大,构成风险触发潜在暴力,判监禁是唯一选项。
巧立名目煽违法证据确凿
至于"8·31"案,胡官指当日的游行虽然和平进行,但根据2019年的经验,群众聚集容易引致情绪高涨,引来潜在暴力风险。当日,警方禁止了所有集会游行,但黎智英等3名被告无视禁令及警方在场警告,有计划地参与其中。
胡官指出,当天的游行以"宗教活动"为名,却游行往警察总部,可见游行的真正矛头是警方,加上被告都是"名人",他们"鹤立鸡群"的参与其中,无疑是鼓励了群众跟随,更令群众相信自己可因而免受刑责。
胡官强调,被告决意参与示威,作出违法行为,态度犹如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直接冲击法治及执法者,必须判处实时监禁的阻吓性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