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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喝醉后参加科目三考试,被判

文章类(审核:佚名 原作:佚名)  投稿:佚名2021-04-23 20:31
广西一男子喝醉后参加科目三考试,被判定成绩不合格

酒后不开车!这是驾驶人和准驾驶人(驾考学员)都要严格遵守的交通安全法规,但这名驾考学员却在醉酒后仍然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这波操作“太牛了”!

4月20日下午,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三考场内,考生刘某绕车巡视一圈后上车模拟夜间行驶,在开启灯光操作时,车上安全员闻到其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味,怀疑他涉嫌酒后驾车,于是安全员立即叫停考试,并与车管所监考民警汇报情况。

民警和考场工作人员立即带上酒精测试仪前往考试现场,对考生刘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显示,该考生体内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民警告知了考生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及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按照相关规定,民警直接评判该考生成绩不合格,并通报其所在驾校和驾培上级管理机构运管部门。

柳州交警对酒后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从源头杜绝酒驾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和谐、平稳的道路交通环境。

柳州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于作为准驾驶人的驾考学员来说,更应该将法律法规放在第一位,自觉杜绝酒后驾驶。如已经预约了驾驶人考试,请提前好好休息,切勿饮酒,以免耽误考试。

(原标题:《“最牛”学员!喝醉后参加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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