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倘涉失实陈述可追究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文森)香港慈善筹款活动作业不透明,归根究柢是香港至今仍未有专责的法例作出规管。目前,慈善事业规管分别由税务局、社署、食环署等9个部门管辖。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目前未有专责法例监管街头募捐,只能视乎当时的情景以普通法处理,存有漏洞,建议特区政府立法专职监管慈善筹款活动,包括披露善款,不能作夸大甚至失实的陈述,避免有机构藉发起筹款活动,再以行政费之名从中收取部分善款。
特区政府目前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下"公众地方干犯妨扰"罪行,规定获免税待遇的慈善机构在公众地方卖旗、街头义卖、售卖奖券,事前必须申请许可证,但条例只规管免税机构。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香港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条例监管筹款活动,慈善机构透过中介或聘请筹款员在街头进行募捐,这不属违法。至于有善款被人以行政费的名义抽走,是否涉瞒骗则很难讲,因为多数都没有表明会豁免行政费。
虚假陈述或触犯法例
但他指,具体需要视乎情景,倘筹款员以虚假的陈述说服市民捐款,就有可能触犯虚假陈述的法例,"例如筹款员向市民称是捐款予小孩,但实际上该笔钱是用来支援黑暴,便有可能触犯相关法例。"
马恩国强调,有需要就专职监管慈善筹款活动立法,避免有机构以堂而皇之的理由发起筹款活动,再以行政费之名,从中收取部分善款,"标榜非牟利,但收取很高的行政费,该行政费是否必要?会否令人质疑只为养活自己或机构?"
他建议专职监管慈善筹款活动的法例应包括要求披露善款,不能作夸大甚至失实的陈述,以避免不透明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