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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文章类(审核:佚名 原作:佚名)  投稿:佚名2021-04-26 02:06
山东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省管社会组织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严禁涉企违规收费,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严禁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规活动和收费。

《通知》提出,各省管社会组织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同时,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

在表彰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各省管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相关评比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

《通知》再次明确,各省管社会组织要规范设立和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内设机构等。下设机构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山东”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冠有所属社会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统一管理,不得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不得将上述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齐静 报道)

原标题:山东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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