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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大律师公会勿被反华政

文章类(审核:佚名 原作:佚名)  投稿:佚名2021-04-26 21:12
港媒:大律师公会勿被反华政客拖入深渊

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发表声明指出,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日前借香港法院就有关案件的判决散布歪曲言论,引发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的公愤和有力驳斥;发言人提醒,大律师公会如继续被夏博义这种丧失职业操守的外国政客把持,只会作茧自缚,走上不归路。大律师公会既是本港法律界专业团体,更承担多项法定职责,对本港法治、司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公会及其主席都应符合“爱国者治港”的基本要求。夏博义是不折不扣的外国反华政客,刻意挑战香港国安法,误导公众煽动对抗,完全背离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公会必须果断与夏博义切割,以免自损害公信力而被拖下深渊。

大律师公会拥有颁授具体执业资格的权力,大律师必须取得公会发出的执业证书才能合法执业,为此所有大律师都是公会的成员;公会执委会可将大律师纪律研讯呈交给大律师纪律审裁团处理。公会还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力在于,本港绝大多数法官都是大律师出身,而要成为大律师便必须获公会认可;根据惯例,公会主席是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可左右本港法官的任命。由此可见,公会不仅仅是大律师确认资格、管理纪律的专业组织那么简单,更对本港法官的任命有“话事权”,对本港司法机构运作的影响力不可低估。

基本法104条和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法104条的解释,以及香港国安法第6条,均订明本港法定公职人员宣誓效忠的问题,包括法官在内的公职人员都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其本质是要坚持和拥护“一国”,尊重以宪法和基本法构成的香港宪制秩序。可以说,即使大律师公会主席不是法定公职人员,但按照其拥有的权力、应尽的责任,也必须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切实尊崇香港国安法和“爱国者治港”原则,才能更好地捍卫香港的法治精神,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但是,夏博义出任公会主席以来,接二连三狂言要修改香港国安法,又以“和平示威”粉饰黎智英、李柱铭等人组织、参与非法集会的罪行,无理指责法庭判决,抹黑特区政府和警方依法维护社会安宁的正义行为,公然为违法者开脱,替暴力张目;更把本港警方、法庭依法制止非法集会和暴力冲突的正当行动,与英国北爱的“冤假错案”相提并论,制造激化矛盾的企图彰显明甚,其所作所为完全丧失专业操守和职业良知,背离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充分暴露出反中乱港的本来面目。夏博义利用公会主席的身份,打着法律专业的名义,大放厥词、煽惑人心,唯恐香港不乱,是对公会形象的羞辱和背弃。

大律师公会一再强调自己是法律团体而非政治团体,更表明“维护特区法治、基本法,支持『一国两制』”。夏博义明目张胆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诋毁香港国安法,更被揭发是英国地方前议员,现在仍然是英国自由民主党党员,曾发表支持“藏独”的言论。这样的反华政客,怎么可能“维护特区法治、基本法,支持『一国两制』”?他根本是大律师公会的“负资产”,公会必须和夏博义彻底割席,重回法治理性的专业正轨,才能证明公会对香港和国家忠诚、对香港和国家利益负责,而非被人骑劫、任人摆布的政治组织,才能避免被卷入以法乱港、遭港人唾弃的深渊。

来源: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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