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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要求家务劳

文章类(审核:佚名 原作:佚名)  投稿:佚名2021-04-27 05:42
全职太太离婚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法院判决男方给付12万元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6日19时30分讯(记者 李袅 通讯员 刘一菡 刘力瑞)家务劳动的价值不仅要被“看见”,更应该被“看重”。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中,首次适用《民法典》中“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新规定,依法维护了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

2011年,杨女士与胡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在长达近十年的婚姻存续期间,杨女士未外出工作,全职照顾家庭。而胡先生虽在外打工,却从未提供金钱补贴家用,家庭支出主要靠杨女士娘家接济。

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家庭开支随之增加,夫妻俩时常争吵,关系也愈发紧张。杨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胡先生给予其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杨女士在婚后全职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且无收入来源,故杨女士请求胡先生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在外务工的胡先生没有提供家庭开支所需,没有尽到夫妻相互扶持的义务,故除了考虑杨女士为全职照顾家庭所放弃的个人发展机会所造成的经济、社会地位、能力等方面的损失,还应考虑在婚姻存续期间应由胡先生所承担的家庭义务。

法院综合考虑了2015-202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并结合当地生活、教育、医疗水平以及胡先生的实际经济状况,酌情认定经济补偿金数额为12万元。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婚生女由杨女士抚养并由其负担抚养费,婚生子由胡先生抚养并由其负担抚养费;胡先生向杨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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