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完善特区选举制度 解

“黄营”军师戴耀廷於2020年4月28日在《苹果日报》撰文提出“真揽炒十步”,扬言要透过选举制度,主导立法会并将两度否决财政预算案,逼特首辞职及特区政府停摆,从而令全国人大常委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发动“三罢”令香港陷入停顿,意图促使西方对国家实行政治及经济制裁。可见,香港特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有明显缺失,能让反中乱港分子操弄特区政府的管治权,并拖累国家经济及全国人民。在这情境下,中央政府不得不按照香港实际情况,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
“泛民”截断原有政改路
全国人大於2021年3月11日通过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中央今次只修订基本法两个附件,并没有修改1990年通过基本法的第45条和第68条,也就是说香港政制的发展目标并没有改变: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回顾香港特区的三次政改方案的历史,2005年政改法案获过半数港人的民意支持,亦获超过半数立法会议员的赞成,但因受到“泛民”议员的反对,该法案因未获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通过而告吹。而为使2017年落实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特区政府於2015年4月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谘询报告及方案》。可惜的是,激进“泛民”发动非法“佔中”,以佔领香港经济心脏地带去胁迫中央和特区政府,无视当时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方案已扩大市民的参与空间,并不珍惜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香港民主发展订下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此折腾香港社会安定之局。基於原有香港政改的路径已无法通行,中央只能根据宪法提出这个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新方法。
人大常委会於3月30日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就这个新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笔者认为中央目的是为香港社会解决三大难题。
香港政制首个难题是要保证只有爱国者才可参与治港。为了取悦激进选民及向香港特区政府挑机,多名2016年胜出选举的候任立会议员,无视法例对所有公职人员就任宣誓的要求,引发宣誓风波,衝击特区宪政红线。及后,大部分“泛民”议员更於2019年或明或暗纵容黑暴“揽炒”乱港,一再反映他们达不到邓小平当年提出的爱国者标準:“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人大常委会今次修订的第五点明确提出设立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以保障各参选者均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其次,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定基本法讨论政制时,那时香港并没有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时移世易,香港社会发展与国家发展越来越密切。全国人大早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劃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以新发展理念,在新发展阶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的新格局。在新时代中,香港政界实需引入全国团体香港代表,以促进香港更好地利用国家发展的独特优势和相关政策。
均衡参与确保香港繁荣稳定
正如国家“十四五”规劃提到支持香港巩固提升竞争优势,除了在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等较传统的範畴外,还包括第一次提到香港作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国际航空枢纽。同时,深港河套的科技创新合作区也首次被纳入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与大湾区内的前海、横琴和南沙并肩。
而是次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势将消除一部分港人对国家政策和内地社会的无知,为香港民心回归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中央在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特区将继续以资本主义制度运行,在资本主义中的民主制度,既要充分发挥资本家的能量,也要令社会内各阶层和各行业人士有参与感。早於2004年4月人大常委会作出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已提出了均衡参与及行政主导的原则:有关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任何改变,都应遵循与香港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相协调,有利於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均衡参与,有利於行政主导体制的有效运行,有利於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等原则。
因为反中乱港议员长期在议会的捣乱,使香港很多社会问题长期未有得到解决或改善。为了有效促进行政和立法的互动,扩大至1500人的选委会将同时负责选举特首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特首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这使出任选委的各阶层和各界别代表诉求得到行政和立法的重视,这将有利香港社会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
教联会副主席
来源:香港大公报作者:胡少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