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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完善机制应肯定 司法改革

文章类(审核:佚名 原作:佚名)  投稿:佚名2021-05-08 18:38
港媒:完善机制应肯定 司法改革须持续

近年针对司法机构和人员的投诉日益增加,公众要求司法机构厉行改革的呼吁越来越强烈,司法机构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引入两层架构,处理涉及性质严重、复杂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个案。有关安排有助打破司法机构一直为人所质疑的"自己查自己"、不受外界监督的过时格局,提升司法机构的问责性及透明度,为司法改革迈出积极的一步。期望司法机构继续作出与时俱进的变革,彰显法治公义,增强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和信心。

近年法官不时被质疑判决不能彰显公义、判词情绪化,司法机构接获市民针对部分法官的投诉,这些投诉最终多被裁决不成立,无论理据和处理结果都不为市民所信服。目前,本港法官投诉程序由各级法院领导一人处理,例如总裁判官处理其他裁判官的投诉、首席区域法院法官处理区域法院法官的投诉、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处理上诉庭及原讼庭法官的投诉等,而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则处理其他终审法院法官及上述法院领导的投诉。

本港司法机构现行封闭式的投诉监督机制,不仅被外界形容为"官官相卫""独立王国",不少触犯违法暴力案件的判决常被人质疑为"轻判""放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经常出现,难免令升斗市民怀疑有部分法官是因为政治立场不同而区别对待。

司法机构同任何机构一样,不能失去外界的信心,要强化信心的一个做法就是受到公众的监察,因为监察是实现良治的重要推动力。长期不接受监察,没有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弊端自然丛生。在公众观感中,最应持守公平公正、伸张公义的司法机构,正因为长期没有社会监察而效能不彰,影响了司法机构的声誉和公众的信心。特区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曾撰文疾呼,本港法庭是时候需要改革。

如今司法机构建议,将采取两层级机制,处理 "性质严重、复杂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投诉",先由高等法院多于一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调查,然后交给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领导的顾问委员会覆核投诉及就法庭程序提出建议,并首次有公众人士加入顾问委员会。

至于其他毋须经专责法官小组调查的可跟进投诉,会首先由相关的法院领导调查,并待一名或以上的高等法院级别法官审视调查结果后才完成处理,有关结果其后须向咨询委员会汇报。

这些新安排,既确保司法独立,又引入社会人士参与,加强对法官和司法人员的监督问责,令处理司法机构的投诉处理更透明,扭转司法机构高高在上、不受监督的弊端,符合公众期望,是司法改革的好开端。

任何权力机构都要接受公众监督,必须保证在阳光下运作,司法机构也不例外,司法改革更是世界潮流所趋。英美早已展开司法改革运动,设立专门委员会,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确保司法机构不偏不倚、依法公正判案和处事。本港司法机构改进投诉机制,只是司法改革的开始,未来应进一步推动改革,增强司法机构的问责性,维护本港良好法治的宝贵资产。

来源:文汇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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