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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基本法共识”

文章类(审核:佚名 原作:佚名)  投稿:佚名2021-04-16 09:08
维护“基本法共识”

继2020年制定香港国安法后,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从国家层面立法,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中央从国家层面开展的立法,旨在维护并巩固“基本法共识”。我们要特别珍视,尽力巩固“基本法共识”,在“基本法共识”的轨道上实现香港的良治。

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后,中央提出“一国两制”方针,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自主地形成十二条方针政策。签订《联合声明》后,中国着手制定基本法。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三下三上”(先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再征求意见,再形成草案,再征求意见,再修订后提请审议表决通过)、“千锤百炼,高度民主”的立法典范,也是关键共识得以形成的过程。

1985年7月1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包括23名香港委员和36名内地委员,起草委员会委讬港方委员成立基本法谘询委员会,反映香港社会的意见建议,提供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时,“仅香港人士就提出近8万份意见和建议”。

维护国安是根本共识

谘询委员会提供的许多意见和建议被各专题小组在草拟基本法条文草案时采纳。王汉斌先生回忆说,草委会对基本法草案先后作了100多处修改,其中一半以上来自谘委会整理的港人意见。另外,基本法草案的条款也是由草委会三分之二多数委员通过。这部立法历时近五年,最后呈现于世的是一个法律文件,但本质是进行广泛的立法协商寻求共识的过程。这个共识可谓之“基本法共识”。谭耀宗说:“正是因为起草过程完全透明、公开,每一条内容都经过深思熟虑,广泛凝聚了香港社会的共识,兼顾国家及香港社会各界利益,颁布时才会受到香港社会的广泛欢迎。”香港社会和国际社会对基本法的接受和认同,反映了这一“基本法共识”的广泛基础,基本法既是这一共识的表达,也为这一共识的落地提供了法制保障。

“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繁荣稳定”是根本的共识,基本法正文一共160条,以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和香港特区区旗和区徽图案,均是围绕着“基本法共识”展开。这个基本法共识,正是基本法序言中开门见山所提出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也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回顾邓小平先生的诸多论述,有助于我们理解“基本法共识”的核心内容。

邓小平先生直白地指出:“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有些事情,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邓小平先生也指出:要坚持爱国者治港原则,“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请外国人当顾问。”这是对基本法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这个根本宗旨和共识的论述。

关于保持繁荣稳定,邓小平先生也多次指出:“我们有了一个共同的大前提,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爱祖国,爱香港,在今后十三年和十三年以后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样的论述在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的论述中,极为常见。就如何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邓小平先生也指出,要保持香港回归之前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

这看起来是谈政治体制的问题,实际是讲如何通过保留香港回归前行之有效的体制来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根本宗旨的论述,指导着基本法制定的全过程,并且凝聚内化于基本法之中。

应该说,香港回归初期,在“基本法共识”的指引下,香港特区管治相对良好,有效地实现了国家安全的维护并保持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但近年来,在香港社会少数分离势力和外部势力的冲击下,基本法确立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被恶意利用,导致国家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香港的繁荣稳定也面临巨大的挑战。诸如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的行为,诸如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和排挤内地在港人员的行为,诸如利用选举制度鼓吹立法会“35+”的系列行为,都严重背离并实质地伤害了“基本法共识”,与“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背道而驰。

尊重宪法基本法宪制秩序

中央果断地决定制定香港国安法,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一方面完善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以更显白的方式宣示并维护了此前达成的“基本法共识”。中央一系列国家层面的立法行为,是通过弥补缺漏的方式来回归基本法共识,维护基本法共识,落实基本法共识。

“基本法共识”凝聚着巨大的智慧,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通过制度创新确保建设好香港的资本主义和内地的社会主义,保持香港作为国际性都市的特殊地位,保证以香港所长服务国家所需等等。理性地看,“基本法共识”可以确保各持份者的利益得到较好的维护。但从中央采取这些措施后香港社会部分人士和国际社会的反应看,要回归“基本法共识”的轨道上实现香港特区的良好治理,仍需要巨大的努力。我们要不断回顾香港回归的历程和“一国两制”及基本法制定的历史和初心,充分地认识“基本法共识”,支持中央采取一切彰显和巩固“基本法共识”的举措;也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基本法共识”,尊重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在宪法和基本法的法制架构内实现国家安全的维护,促进香港的繁荣与稳定。

来源:大公网 作者:叶海波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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